民数记第十五章
第 15 章
民 15:3> 15:3 “奉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是指神会悦纳他们的献祭。
民 15:30-31> 无心之失和有意犯罪结果相去甚远;我对神的态度?
15:30-31 神乐意赦免无心而误犯过错之人,只要尽快承认错误,改正过来就可以了;但是藐视神,存心犯罪之人,要受到严厉的处罚。人存心犯罪,是出于对神态度不当。孩子不顺服父母,自然引起家长的严责。
民 15:32-36> 安息日捡柴要被治死?何故?
15:32-36 将在安息日出去捡柴的人用石头打死,是很严厉的处罚,原因是这种行动是明知故犯,抗拒神安息日不得工作的律法。
民 15:39> 有什么印记能提醒我行事为人要遵主为大呢?怎样克制私欲?
15:39 神叫以色列人佩带这繸子,是要他们警醒,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乃要寻求耶和华。敬拜偶像就是以自我为中心,一心指望从假神获得幸运、亨通、长寿以及争战的胜利,同时也要求权力与威望。敬拜真神则完全相反,基督徒必须舍己,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指望神来服事我们,乃是我们要事奉祂,不图任何报答。我们事奉神,因祂是配受尊崇的。──《灵修版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十五章
当守礼仪(十五 1 ~ 21 )
本段记录乃加添有关献祭的律例,这些附加律例是以定居迦南应许地为背景,神期望他们在旷野飘流期间便要注意和准备这些礼仪。
.神启示的用意( 1 ~ 2 )──摩西将神的启示告诉那新一代的以色列人,要他们注意两件事:
1. 应许地( 2 )──“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就是迦南应许之地。明显神要他们保持正确的方向,不可转到别处去,以致失去神的恩福。
2. 在何烈山所赐的律例( 3 以下)──这是重述出埃及记和利未记所记载有关献祭的律例,希望他们不要到了应许地后便将这些律例抹掉,乃要他们世世代代继续遵守,因这些献祭律例乃是要完成神救赎旨意的预示,故此期望他们能保存这个隐藏的计划和传统。
.所献之祭的意义( 3 ~ 21 ):
1. 敬拜神──献祭的行动便是一种敬拜。
2. 所献的供物有代赎之含义。
3. 献举祭乃是含有向神感恩的表示。
4. 神悦纳所献之祭乃表示神恩慈的赦免。
5. 误犯的罪可藉献祭得赎。
6. 神绝不悦纳那故意反抗的人所献的祭物。
祈祷 神啊,求保守我不偏离指示的方向,乃要在我目前的岗位上学习事奉敬拜。
圣洁生活的强调(十五 22 ~ 41 )
.误犯之罪可得赎( 22 ~ 29 )──为了误犯之罪而所献的祭乃强调圣洁的重要性;惟有藉献祭,才能从罪污中得赎,误犯的罪便获得赦宥,生命再一次得圣洁,蒙主悦纳使用。
.擅敢之罪不能得赎( 30 ~ 36 )──这种罪含有不顺服神和故意反抗的态度。例如在安息日那天“捡柴”,或以色列人拒绝上去得那应许之地。请自我检讨一下你有否故意不听从神在圣经中的教导,那么恳求神的怜悯临到你,使你离开这种顽梗!
.衣边上的蓝色带子( 37 ~ 41 )──神吩咐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在衣边繸子上“钉一根蓝细带子”,目的乃要提醒他们“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成为圣洁,归与你们的神。”( 39 ~ 40 )换言之,神要藉此来提醒他们圣洁生活的必须和重要性。可惜,至新约时代,法利赛人却故意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繸子做长了”(太二十三 5 ),目的乃炫耀自己的敬虔,一种十足的表演主义和虚伪的行为,在主的眼光中是毫不圣洁的行径,所以遭受主的斥责,宣告他们“有祸了”!
祈祷 圣洁的主,救我脱离一切不洁的动机和行为。──《新旧约辅读》
民数记 第十五章 注释
15:1-41 献祭的条例
入迦南的第一役战败後,以色列人知道须按照神的指示 ( 14:25)
, 退回旷野居住。
15-19章记载在旷野三十八年中所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 ,
神在献祭方 面给予他们进一步的启示(本章),并进一步确定祭司的职位
( 16章 )、大祭司的特权( 17章)及享有的权利(18章),因为他们进入应 许之地是要成为祭司的国度(出 19:6)。
第19章记载洁净的
条例,提 醒百姓要成为圣洁的国民。
本章记述三段的启示,每段均以「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一句开始( 1,
17, 37)。
第一段(1-16)描述随同祭物而献上的细面油和酒,分量按祭牲的种类有所增减。
第二段(17-36)描述非蓄意犯罪的人当献上的祭物。
第三段(37-41)指示百姓如何提醒自己遵行神一切的命令。
这几方面都是百姓将来进应许地後必须尽上的本分( 2,
18)。神在他 们连串反叛埋怨之後颁下这些律法,一方面表示神仍会按 的信实领
他们进应许之地,另一方面勉励他们在神的恩典中履行作祭司国度、圣洁国民的责任。
1-16 素祭和奠祭的条例
1-10
陪同火祭的素祭、奠祭都是由农产品作成;这里所指定的分量相当大,暗示将来在应许地的收成必定很丰富。神既然向子民守约施慈爱,
百姓也须藉献祭证明神信实的约已得履现。素祭的分量按祭牲的大小而有增减,兹列表如下:
祭牲
素  ; 祭 奠 祭
细面
油
绵羊 1/10伊法(2.2公升)
1/4欣(0.9公升)
1/4欣(0.9公升)
公羊 2/10伊法(4.4公升) 1/3欣 (1.2公升) 1/3欣 (1.2公升)
公牛 3 /10伊法(6.6公升)
1/2欣(1.8公升)
1/2欣(1.8公升)
(每伊法等於6欣)
3「火祭」:并不是一种新祭,而是指利未记列举的五祭中,须用火烧献上的祭物。摩西五经中,这里是第一次说明每次奉献
祭牲必须有素祭和奠祭陪同。上文提及探子带来一挂葡萄,故在这里强调奠祭是贴切的。
11-16
说明以上条例的一致性及永久性:每只祭牲要照样办理,本地人或外人也要照样遵行,成为世世代代的定例。
17-36 感恩祭和赎罪祭
初熟的麦子要献上给神,像头生的儿子和牛羊(出 22:29-30)及初结 的果实(出 23:19)一样,这是感恩的祭物。这项祭物又称为举祭,
因为是归给祭司享用的(利 7:32)。
22-31
补充利未记 4-5章关於赎罪祭的记载 ;利未记着重献祭的仪式
, 本段 则强调与赎罪祭一同献上的素祭和奠祭,并强调本地人与外人均一视
同仁。这里首先处理整体会众误犯的罪 ( 22-26) ,
然後是个人误犯 的罪 ( 27-29) 。
误犯的罪必须是不蓄意的,为此而献的赎罪祭才有 效。蓄意犯罪的人却要从民中剪除( 30, 31)。
30「擅敢行事」:指骄傲、明知故犯,要与神作对。
32-36
列举一个实例,说明蓄意犯罪者的结局:这些人不能藉赎罪祭蒙神赦免,反要被会众治死。在安息日作工或生火均要被治死,这是摩西律
法清楚指明的 (出 31:15; 35:2-3),
但在安息日检柴却未有明文说明 。这件事需要寻求神的旨意,一方面是要补充出埃及记的律法条文,
另一方面印证 30节的警告 ── 检柴的目的是生火 ,
这是蓄意违反安 息日不可生火的条例,理应受死刑。
37-41 警告与提醒
神的律法是非常全面和彻底的,要求的标准又十分高,为免以色列人犯罪,预防远胜於治疗 。 预防的方法是在衣服边作 子( 37-41)
,
在其上钉上蓝带子,提醒百姓身属天国子民 (参民 4:6) ,
民数记第十五章
献祭:祭肉和奠酒(十五 1-16 )
(一)
这里出现一些向耶和华作专门献祭的规则。主要是关于面粉、油和酒的分量,要与动物的祭牲一起献上。在以西结书四十六章五至七,十一和十四节中,有记载了一种不同的数值等级,而在其他的经文(利六 14 以下,廿三 17 )也有反映出其他团体和价值的其他等级。正确的数量相信需要根据百姓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而有所改变。必须注意的是在每个团体或者时期,传统上这样的一种献祭是神圣的食物。当百姓是游牧民族或半游牧民族时,祭物自然是动物的肉类。稍后,当他们在迦南定居务农的时候,一般的为社而献上的祭物,将变成娭物、油和酒(申七 13 ,耶卅一 12 )。所以这里耶和华告诉他们,这些规矩是将来他们成为农民时所定下的:‘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 2 , 18 节)也要注意的是这些随百姓能够提供的祭物的大小而增加( 4-5 , 6-7 , 8-9 节)。原则上是他们按照他们所能承担的献上,很清楚,根据利未记五章七至十三节和以西结书四十六章十一节的规定,应该‘照那人所能给的数量’。献给上帝少于我们能够献的是羞辱祂并且是无用的仆人(参见太廿五 14-30 )。
这里提供了三种要求向耶和华献祭物的情况:‘为要还特许的愿,或者作为甘心祭,或是逢你们节期……’( 3 节)。但其目的都是相同的:‘要奉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这个名称在旧约中出现超过四十次以上,而大约一半以上是在民数记这卷书中,单单这一章就有六次。术语上是那种称为神人同形或同性论( anthropomorphic ),也就是以生动的拟人法来描绘上帝,为祂预备了餐食,食物的味道使祂喜悦。这种图画在以色列周围的文化中是很普遍的,而以色列在当时还是一个幼嫩的民族。按现代的想法,当基本的真理是‘上帝是个灵’,而拜祂的人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敬拜祂(约四 24 )时,碰到以上的理论,令人困窘不安;但这些事实是总要面对的。现代的注释家尝试把这些历史的事实,都喻为‘属灵的事实’,也要加以避免,因为他们否定在历史中我们信仰的背景。当然,我们可以把任何时期的信仰背后的原理过滤出来,但是这样做的时候,要避免不致损害我们信仰上已经发展的道路。
(二)
在十五至十六节中,用了三个名称来描述以色列人作为上帝子民的基本组成。基本的关系是立约之一种,也就是应许和守约,恩典和承诺,但是也还有一种组成的元素。这三个名称是:(甲) 律法 ;(乙) 条例 ;(丙) 法规 (译者注:中文和合本相应译作:条例、典章、定例)。第一个名称的希伯来文是‘妥拉’,来自一个词根意思是‘抛出,投射’,因此是很不准确地被翻译作‘律法’,好像是一种冷漠及无动于衷的立法概念。一种好得多的翻译可能是‘启示’,也就是上帝对祂百姓的教导。但是恰当的翻译该是‘指导’,不但转达了权柄和真理之意,而且还朝向认识生命真理的目标前进。第二个名称按词根的意思是建立正义、辩明、制订最后的规则,或者类似的东西。条例是最后的规则,所以也许一个好的翻译是‘权威的规则’。第三个名称很接近于我们的‘王国的律法’。这样,以色列与她的上帝保持关系,包括遵守命令,此命令就是那些被视为在上帝指引下最后定规,和约束他们的规则,使他们成为祂旨意下的百姓。
而且更进一步,这些命令也对那些与以色列‘同居的外人’有约束力。这种翻译不是严格的准确,事实上这种类型的人并不是‘外人’,在这种意义上令人感觉到一种飘泊者或者旅行者,他们偶然遇见以色列人和互相问候。这个词根的意思是‘去定居’,而这个名称是被技术上专用的,意指某人虽然出生是外国人,但来到以色列中间已经成为他们的一分子。恰当的翻译是‘改宗者’。标准修订本让我们几乎想到一个旅游者,虽然这些百姓是居住在那里的。这些人几乎都是以色列化了。基本合理的是以色列一度也是在埃及‘寄居的’,直到上帝把她拯救出来(出廿二 21 ,申五 14-15 ),所以他们也要欢迎那些寻求耶和华的人,不论他们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后来,甚至以色列人也看他们自己如同在耶和华的土地上之寄居者:‘耶和华阿,求听我的祷告,留心听我的呼求;我流泪,求不要静默无声;因为我在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像我列祖一般’(诗卅九 12 ;比较诗一一九 19 ,利廿五 23 )。所以她有什么权利能够拒绝那些与她一起进入耶和华道路的百姓呢?
那样,这是预先对以色列的启示,在生活中指导他们要去与外邦人分享;但是只有当外邦人投入营中和‘成为’以色列人时,一切才成为可能的。福音是上帝为 所有 接受耶稣为上帝完全的启示的人们所作的指引。不管一个人的出身如何,它不能够妨碍我们去认识主,因为‘并不分犹太,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三 28 )。我们都在祂里面,并且在祂里面变得肖似祂。
在这一段里还有更进一步的原则隐藏。新约这样形容它:‘我们在这里本没有常存的城,乃是寻求那将来的城’(来十三 14 )。
献祭:面饼(十五 17-21 )
对于现代的读者,这一小段并非那么没有趣味。这一段经文再一次展示将来必有一个时间,届时百姓将在迦南地定居。这种‘献祭’在某些翻译中被称为‘举祭’( "heave-offering" ),这种翻译很难以澄清它的意思。这个词指出从一个比较大的整体中‘举起’一小部分。有人建议一个好的翻译是‘捐项’,但是一个更佳和清楚的短语是‘精选的部分’。然而这是那一部分呢?大家都公认是指我们必须奉献给耶和华的部分,但是要知道献上什么,这是值得探求的。重要的一点是百姓必须献上生产中‘初熟的’。有人曾经争论说这是指每一样所准备食物的第一部分,但是把其他所指的都考虑后,得到总的印象,这是指收获中的初熟之果。然而这是为讨耶和华的喜悦,传统上在他勒目中说,在准备食物时,首要作的事,是去分出属于上帝的部分。
这一点特别象征所有的收获都应归于上帝,因为这些都是祂所赐的。故要准备作‘一种糕点’,也就是一块面饼。这是晚些年代通常用于圣殿中的饼,称为‘陈设饼’,并且未经烘过即把它们交给祭司吃。在节日期间烘特别的饼是很普遍的。在安息日食用的特殊面饼的希伯来名称,就与此处相同。而在基督徒的习惯中,表达收获的感恩经常是以放在桌上献给上帝的食物来象征。例如一位当地制糕点的人,准备一个特殊面饼时,就把它设计得好像一束麦。
以特殊的风俗习惯和食品等作为庆典的标志,是十分自然的,但是只有在我们的心中为了表扬主的荣耀而守主的道,回应祂的呼召,这才是属灵和可以接受的。
藉当献祭给上帝时,我们事实上只是还给祂有权应得的部分。也许现在是最好的时刻,让读者重新估计他的时间、能力、天才和金钱中,献上了多少给上帝。
罪,未预谋和有预谋(十五 22-31 )
(一)
这一段处理那些‘不遵守’命令的人,像刚才提到的一样。它分成三个部分:(甲) 被整个社会或牵涉整个社会所犯的非故意的罪 ( 22-26 节);(乙) 个人单独不是故意犯的罪 ( 27-29 节);(丙) 个人故意犯的罪 ( 30-31 节)。故意和不故意犯罪之间的区别是意味深长的。这里没有人类的律法主义,但是真正评估人类的生命,其实是在‘是’与‘非’的矛盾之间,且对于‘是与非’的把握能力是相当弱的。
非故意犯的罪是那些犯了‘会众不知道’的罪,或者按照字面是‘离开会众的眼目’之意,并且‘不经意’地做了,或者照文字‘迷糊地’,或者‘搞错了’。在这些情况下,有一种相应的献祭,并且由祭司将这种赔偿用的祭牲献给耶和华。其结果对于百姓是很奇妙的:‘他们的罪将得到赦免’。但是即使是犯这种罪,献祭和祭牲,都是需要的。上帝的神圣是无论如何妥协不得的。还要弄清楚的是,赦免并非由于祭司言行和赦免这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产生。赦免是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见十四 18 ),而献祭者是上帝指定用以除去阻隔上帝作出恩典行动的障碍。大逊教授( Professor Davidson )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没有先知,甚至以西结也没有把献祭视为一种补偿百姓犯罪的意思;上帝只因祂的恩典和怜悯而赦免。
(二)
然而,根据这种祭司献祭的见解,对于故意犯罪或下意识地犯罪违背耶和华启示之道的人,将得不到赦免。‘以高傲姿态’(译注:中文和合本译作‘擅取行事’, 30 节)这个短语意思是挑衅地或者傲慢地。在出埃及记十四章八节,它是用来描写以色列人从埃及逃出来,他们是胜利地和骄傲地离开;但是在这里它表示其他方面的骄傲,也就正是所列出的七种死罪之一。相反的,希伯来文的‘敬拜’上帝,意思是‘俯伏’在上帝面前。
那些不敬拜上帝,反而蔑视祂的人,被说成是‘亵渎’祂。这完全不是一个普通的名称,而是非常强烈的,在摩西五经中只在这里见到。它的意思是人在上帝面前纯粹的以自我为中心,并且受到从民中‘剪除’的惩罚。另一个非常强烈的字眼,只在摩西五经中创世记廿五章见到,该处描述以扫藐视他的长子名分时,这样的人已经‘藐视’了‘耶和华的话’。这两个名称显示那个人已经从与上主和祂的百姓的任何健康关系中,把自己剪除,因此不能够再用他的自由意志去作任何修正。因此他真正是‘从祂的百姓中被剪除’。
这是否就是陷入‘不得赦免之罪’的灵性光景呢?耶稣说:‘……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生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 32 ),这段经文的内容,叙述一些法利赛人看见祂行神迹,却说祂是魔鬼。他们拒绝上帝神圣的爱到如此程度,以致于当他们遇到这种爱的时候竟然无法辨认。
破坏安息日者(十五 32-36 )
一个故意犯罪的例子,现在在本段说明这将受到如何处置。在利未记廿四章十至廿三节中有一段类似的经文,那里有一个人被发现犯了亵渎的罪,也就是犯了十诫的第三诫。在此有一个人被描写在安息日工作,因此犯了十诫的第四诫。
请示耶和华的旨意以后,处决的方式是把罪人用石头打死。这种处决避免任何流血,因此免去流血的罪。根据旧约的记载,一共有十一种可以用石头打死的罪:拜偶像(申十七 2-7 );煽动拜偶像(申十三 6-10 );献子女为祭(利二十 2-5 );指别神的名说豫言(申十三 1-5 );交鬼(利二十 27 );亵渎(利廿四 15-16 );破坏安息日(本段);用牛进行杀害(出廿一 28-29 );犯奸淫(申廿二 22 以下);顽梗悖逆之子(申廿一 18 以下)违背上帝命令,将掠物献给耶和华(书七 25 )。
在新约中有几次,耶稣指责以色列用石头打死奉差遣来恢复她与上帝关系的先知,一次用比喻(太廿一 35 ),一次在痛苦地默想的时刻(太廿三 37 )。这种用石头打死的个案,当然不怎么合法。在约翰福音十章卅一节,我们看见那些民间领袖如何要用石头打耶稣,因为他们相信祂亵渎上帝;在使徒行传十四章五节,众尝试用石头打保罗和巴拿巴,也是因为他们被视为亵渎。但是最为人熟知的例子,记载在一些古卷中,如约翰福音七章五十三节至八章十一节,述说有一个女人正犯奸淫时被人捉住,带到耶稣那里,要祂给予判决,到底她应否按民数记此处耶和华指示摩西那样,将她定罪。耶稣作出了着名的和奇妙的回答:只有无罪的可以用石头打死她,而他们都离开了。在尝试探求耶稣对民数记本段的意见时,必须说明两件关于这段经文的事:祂并没有否定这项惩罚的执行方式。但祂指示我们应注重赦免和改造犯罪者方面,以超越律法来满足‘律法’。
因此,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可能同意因为破坏安息日而用死刑;但是我们必须尽量理解隐藏在它后面的理由。按旧约而言,这是辩明上帝对生命的主权的问题。用石头打死是在‘营外’进行,使它不会因为死而受到玷污,因此也象征这个犯罪的人从百姓中被除掉。他是应该和真正地‘从民中剪除’的( 30 节)。要使一个以色列人不再为以色列人的唯一方法,就是令他失去属于这个民族的权利。被耶和华用这种方式定罪的人,是在祂旨意下被弃绝的。只有一种方法能使耶稣跟随者与祂分隔(太十二 31-32 ),就是以上述的拒绝方式。再没有别的因素能造成这个结果(罗八 38-39 )。即使我们不喜欢这项律法,我们也要仔细深思它的动机。
衣服繸子(十五 37-41 )
(一)
这一章以命令穿戴某种衣服来增强奉献精神作结。旧约中关于这种‘繸子’的最古老的经文,是申命记廿二章十二节,那里只有简单的描述。这里则有更多的解释。但是,首先它们是什么呢?是不是一件衣服布上带连续的须边,或者衣服有四条繸子在四角上呢?不同的英文翻译显示了两种解释。希腊文译本有‘边缘’一词,用在马太福音九章二十节译作‘衣服边’之后面。然而,以西结书八章三节以‘一把’(指发须)这个量词形容希伯来字(译者注:中文和合本译作‘一绺’头发);而申命记廿二章十二节用另一个词形容某种围绕自己的东西,好像在列王纪上七章十七节中柱子上的装饰,也许指四块悬挂的工艺品。另一方面,这个词若译作‘角落’,只意指从主体中突出来的东西,所以它同样可以准确地指连续的衣边。它的意义是不可能确定的。拉比的传统说法赞同有四条分开来的繸子。‘蓝细带子’被解释为一种海的象征(这种染料是从海里的体动物得来的),海是天空的象征,用以表示它的浩瀚和颜色;而天空作为上帝荣耀的象征,用以表示它位于天堂的方向,也是天堂的一部分。
这种繸子是提醒耶和华的同在和命令的可见物件。顺从上帝是圣民的标记,而四十节就精简地强调了概括这一切的重点,即是以色列将经常地被提醒要紧记上帝的命令,贯彻实行,藉使‘圣洁归于……上帝’。可以推测为什么这一段经文在区别有意犯罪和无意犯罪之后出现,并立刻写于故意犯罪的个案之末──这显示一种简单而眼目可见的东西能如何有效地使人想起耶和华,并且能防止任何非故意的罪。现代正统派的犹太人当然还一直带这种繸子。
根据犹太人的传统,这种衣服繸子将由三股线织成,每一条有五个结。为什么呢?拉比相信他们可以在妥拉中数出六百一十三条命令。希伯来文‘衣服繸子’一词的字母数值是六百。然而四十节说,这些都是帮助我们去遵行‘所有’耶和华的命令。所以他们从繸子上的线和结得到另外的十三条命令。
(二)
卅九节带有一种讽刺,就是罪被界定为‘随从自己的心意’的倾向。这个动词的字面意思是‘向后转’。这个动词是用来形容受差派去发现应许之地的探子。上帝对百姓说,祂要他们前去发现并作为居所的唯一地方,正是那应许之地,而不是他们随心所欲的追求。必须向前进而不是向后退;信靠而非退缩;让上帝来掌管,而不擅作主张。
毫无疑问耶稣遵从这段经文所列出的命令,因为在马太福音九章二十节和十四章卅六节,人们显然曾经只须‘摸祂的衣裳繸子’而获医治,或者有人只用‘摸祂的衣裳边缘’而得痊愈。这不是指祂在灰尘中拖地的长袍之一角(好像许多讲员注释的那样),在希腊文翻译这段经文时,乃是用一个希腊字眼解释为‘衣服繸子’。耶稣的衣服繸子相信是特别有能力的,不但象征祂对上帝的挚爱,同时也是上帝对祂的挚爱。祂所穿的会是简单的普通外衣,正如我们从祂对某些犹太人的谴责中所得到的讯息,这些犹太人穿非常长的繸子,他们证明他们虔诚的高级分量。他们提醒别人要注重的不是 上帝 ,而是 他们自己 。我们太容易把顺服上帝和敬爱祂,变为人所共知和受人注意的事。要让右手真正不知道左手所做的(太六 3 )。
(三)
最后来到上帝宣告的主权。‘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这个短语出现两次。在几种情况下,当耶和华发出命令和要求某种行为时,都在结束时作这个声明(例如利十九 36-37 ,廿二 32-33 ,廿六 13 )。它是所有律法和其目标的总结──要知道耶和华是上帝,并知道上帝是我们的主。这句式于十诫的开端,是最为人熟知的(出二十 2-17 )。它是所有的律法的本源,和尝试加以遵行的首要条件,也是持守它们唯一的机会──知道耶和华上帝为救赎主。在上帝临到西乃山会见祂的百姓之前,即本书故事开始之处,祂在红海边与他们会面。在他们认识耶和华是超然的创造主或丰盛的赋予者之前,他们已认识祂是强有力的救赎主。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在西乃听从祂。用神学上的术语:上帝的指示先于命令。简言之,在上帝告诉祂的儿女做什么之前,祂使他们能够去完成,并且显明祂对他们是多么关怀。 ──《每日研经丛书》
民数记注释 五.各项条例(一五)
一五1,2 我们不知道第十四和十五章之间过了多少时间,但两章的差别是显着的。“他们断不得看见……应许之地。”(一四23)“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一五2)虽然神的计划有时被罪打扰,但却不会受到阻挠。他曾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若他的某一代后裔没有信心去接受,他就赐给下一代的人。
一五3~29 本章首29节经文描述以色列民在应许地定居时要献上的祭。这些献祭大部分已有详细的描述,而这里特别是强调会众(22~26节)或个人(27~29节)误犯的罪。第24节提到会众要献的两个祭,一只公牛和一只山羊。利未记第四章说会众只须献上一只公牛犊。但利未记第四章也说,若是官长犯罪,他要献上一只山羊。也许民数记这里是同时提及这两个祭,而利未记却分别详述。在第20至21节,我们看见一个经常在圣经里重复的命令:“要用初熟的……献给耶和华。”无论是初生的牲畜或初熟的果子,我们总要把万物中最好的东西献给耶和华。这同时也提醒以色列民,他们所拥有的每一件物件,都是从耶和华而来的,并且最终也属于耶和华。
一五30~36 对于放肆的罪——即故意违背耶和华的话,以色列人并不能以献祭来赎罪。所有犯这等罪的人都要从民中剪除(30,31节)。神乐意赦免无心而误犯过错之人,只要尽快承认错误,改正过来就可以了;但是藐视神,存心犯罪之人,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第32至36节举出一个放肆之罪的例子。一个人在安息日检柴,明明地违反安息日不得工作的律法。以色列人知道这人必须被治死(出三一15),但神还没有说明怎样执行。耶和华在这里宣告,他必须被全会众在营外用石头打死。
民数记注释 15:31
藐 视 耶 和 华 的 言 语: 在
神 眼 里 人 无 意 误 犯 的 罪 (22~29 节 ) 和 有 意 犯 的 罪 之 间 有 区 别, 后 者 指 人 因 为 藐 视 神 的 话 语 而 故 意 犯 下 的 罪 (30~31 节 ) 。 尽 管 误 犯 的 罪 不 会 使 人 与 神 选 民 无 份, 但 是
人 仍 然 必 须 为 之 献 上 赎 罪 祭 (24~28 节 ) 。
民 数 记
注释
十五 1-41 为应许之地而设的律例:献祭和赦免
叛逆者遭到毁灭之后,我们再次读到主的说话,我们就立时得到安慰。虽然神的誓言已经关闭了进入迦南的大门达 40 年之久,但以色列人至终会在迦南居住的应许仍获得肯定:「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 …… 」( 2 节)。因此,接着的律法便是与到了迦南地居住后有关的。
十五 1-21 献上地上的出产为祭
所有在坛上用火献上的供物,都要用细面混以油调和,再奠上酒。不同的祭牲要献上指定的不同数量。一伊法大约相等于 5 加仑( 22 公升),一欣则大约是 6 品脱( 3.6 公升)。在这律法的条文之中,明显会有保证。它一再提到讨神喜悦的馨香之祭,暗示神会再次接纳以色列。献祭所用的 3 样主要物品──细面、油和酒──是迦南出产的主要农作物。事实上,由于探子刚窥探该地,如今大约是 9 月中,因此,以色列人大概已经知道当地的居民正要收成橄榄的果子,将来便是用这些橄榄榨油。这些律例亦包含一个感恩的原则。以色列人将来所居住的土地,是神赐予的,所以,他们必须将地的出产拿来献祭归给神。这正是律法的精神,与发牢骚和怨言是恰好相反的两回事。
律法的最后一部分也是值得我们留意的( 13-16 节)。它提醒我们想起以色列民中住有外族人,它提供了空间让他们可以与以色列人一同献祭。他们必须遵守相同的条例和律法。这反映出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目的,就是要让列国因他的后裔而得福(创十二 3 ,十七 12 )。因此,律法中有不少地方是涵盖了外族人的,而律法便藉此显示了对神应许的尊重。提出这点之后,神便吩咐以色列人从初熟的麦子中献出举祭( 17-21 节)。这又得出了另一项原则,就是神的百姓必须在满足自己之前,先献祭给神。神的百姓世世代代都要遵行这些定例( 15 、 21 节)。
十五 22-31 错失和蓄意犯罪
前面的律法肯定了神赐迦南的应许,而这部分则关系到罪的问题。无意误犯的过失(错误)和蓄意所犯的罪(希伯来习语中所谓的 "sinning
with a high hand" ),两者之间有着极之重要的分别。无心之失是在无意间所犯的罪,是整体二社会( 24 节)或当中某个个人( 27 节)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误犯的。在这种情况下犯了罪的人,是可以得着赦免的,而且,这也同时适用在外族人身上。只要人不是故意犯罪,就必蒙赦免。但任何人若蓄意犯罪,则绝对没有获得赦免的可能( 30-31 节)。
这种把罪分为两类的二分法,是整本圣经的一贯立场。亵渎圣灵的罪无论是今生来世都不得赦免(太十二 22-32 )。此罪牵涉到抗拒圣灵为基督所作的见证。事实上,基督耶稣曾向那些不信祂的犹太人提出警告,指出他们的罪还在,因为他们声称自己知道(约九 39-41 )。他们的罪是在于不信──不肯信神的儿子。在希伯来书还可找到其它有关不可能再被挽回的警告(来六 4-8 ),约翰更禁止我们为这种「至于死」的罪代求(约壹五 13-17 )。这整个主题对每个世代属神的百姓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它催逼我们要在信心上成长,要除去旧人本性中那种抱怨和不信的倾向。
十五 32-36 违反安息日的人
这件事被放置在这里,是要作为一个蓄意犯罪的例子。经文没有明确指出那人是故意违反安息日的律例,不过,当所有人都在守安息日之际,那人的行为难有其它合理的解释。他必然知道安息日的律例,而身边其它人的表现,他也一定留意得到。他当然该受被治死的刑罚( 35 节)。行刑的地方是在营外。会众将他带出去,这可能是将他从以色列民中除掉(从民中被剪除)的象征性行动。
十五 37-41 蓝细带子
它的作用是提醒人遵守诫命。以色列人要在外衣上四围做繸子(申二十二 12 ),再在繸子上钉一根蓝细带子。神再次选择用蓝色。会幕用以遮盖约柜的幔子是蓝色的,这可能也是带子要用蓝色的原因。
在戴维王生平中有一件有趣的事是与此有关的。戴维因被扫罗追杀,藏于隐基底的山洞里,后来,戴维趁机会悄悄地割下扫罗的衣襟(撒上二十四 1-15 )。戴维这样做,是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想杀害扫罗。他选择割下衣襟可能是具有象征意义。有人认为这是夺去王位的象征。倘若扫罗大衣的衣襟边系着蓝带子,这可能是一种劝告扫罗的方式,让他知道他若要杀害戴维,就是背弃了神的律法。大衣系有带子或繸子变成了犹太人生活的固定特征,法利赛人喜欢将衣裳的繸子做长了,来表示自己的敬虔,和赢取人的称赞(太二十三 5 )。
民数记
民数记第十五章
15:1
本章所载祭祀条例应记在《利未记》7章或《民数记》29章之后,在此处出现的作用,似在为前章所记的不幸事件加一注脚:百姓虽因不信神真能领他们入迦南而受到老死旷野的刑罚,但神重申祂给以色列人先祖的应许,会继续领他们进入迦南(2节)。献祭之例中规定要用大量的细面粉、油和酒,与祭牲同献,正是他们能到应许美地的保证。否则,旷野哪里有这些出产。神的计划不会因人的不信而放弃,人若能真心悔改,献上赎罪祭,仍可以在神的救赎恩典中重获祝福(40-41节)。
15:3
献祭是自愿的,要发自内心。本节至12节具体规定:献火祭时要同时献素祭与奠祭。燔祭(把祭牲全烧在坛上)和平安祭(祭牲的一部分烧在坛上,其余由祭司与献祭者分享)在这里都称作“大祭”,为奉给神的馨香之祭。又规定素祭要用油调和;祭牲越大,所用的细面粉和油的份量也跟着加增(5-12节)。《利未记》虽提到素祭须与燔祭同献(利8-9章),以及浇奠酒的事(民6章),此处为圣经首次规定,素祭与奠祭必须和燔祭及平安祭同献。一伊法约等于20公升,一欣约等于4公升:可见献祭所需的面粉与酒份量相当大,间接说明迦南地农产富足。
“奠祭”为以奠酒为祭,不是独立的献,乃配其他祭物而献。
15:14
“外人”献祭也是自愿的,献祭的条例与以色列人同。以色列人可享的福利,外人也享有(15-16节)。事实上,神与人立约时早已包括万族(创12:3)。
15:17
这也是为百姓在迦南定居后而设的例。田地里初熟的麦子作成的饼要献给神(20-21节)。说明一切的福气由神而来,一切的出产为神所有。向神献初熟之物早有定例,包括长子和头生的牲畜(出22:29-30;23:19),现在把这个原则延伸到家居生活。主妇做饼,要把一份献给神。犹太人二次被掳后仍保持此风俗,把饼投入家中的火炉里当作“小祭”,火炉成为祭坛,每个家成为神的居所。保罗曾提到这风俗:“所献的新面若是圣洁,全团也就圣洁了”(罗11:16),用以说明少数人的牺牲能让许多人得救。可见适用在实际生活上的原则,也可以用在属灵生活上。
15:22
本段经文(22-31节)讲处理误犯罪的条例。23节简述了《利未记》4:1-5:13所记献赎罪祭的例。此处与《利未记》的主要不同处,是《利未记》讲的为献祭的仪式,这里讲的重心则在:1,应与赎罪祭一同献上的供物(24-26节);2,住在百姓中间的外人也须献祭(29节);3,若故意犯罪,虽献祭也无用,必被剪除(30节)。
罪虽属误犯,一样要认真对付(参利4:2)。个人(27-29节)和全民(22-26节)都有犯错误的可能。
15:24 本节所举为全民有误行(无心犯罪)的例子,应献公牛犊为燔祭,并以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15:27 本节讲个人误犯罪的献祭条例,须献一只母山羊,对《利未记》4:28,32规定可用山羊或绵羊羔的例似乎作了一点修改。不过本段(27-31节)主要针对“擅敢行事”也就是明知故犯的人。这种人必须严惩。前章所记以色列人故意违背神命不去迦南便属这种大罪。32-36节所举的例子更生动说明“擅敢”犯罪的意思。《希伯来书》警告信徒:“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10:26-27)。
15:32
律法规定凡不守安息日的必被治死(出31:15)。此人安息日捡柴,故判处死刑。到耶稣时代,犹太人的领袖把百姓的需要放在次要,专重律法的繁文缛节,拘泥字句,失去当日立法的真精神;所以耶稣在守安息日一事上与法利赛人屡起冲突,并一再指出祂是安息日的主(参路6:1-11)。
15:37 繸子缝在衣服边上,钉上象征尊贵的蓝色细带子(斯8:15),是愿意遵行神的律法的表示(参申6:4-9)。着有禭子的长衣,走路时禭子飘动,提醒着的人须守神的命令。耶稣时代,这种风俗仍保留(太9:20;23:5);但今天的犹太人只在祈祷或宗教仪式中才这样做。
15:41 看14:1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