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十八章
第 18 章
民 18:25-26> 靠福音养生的人也要向神作十一奉献,我不用靠这,奉献却欠奉……
18:25-26 利未人也需要作十一奉献,支持神的工作。没人有权不将所得的献一部分给神。利未人虽然没有产业,也要和别人一样,将自己的收入献上一部分,作为供给别的利未人及会幕的需要。十一奉献的原则需要遵守,神期望所有的基督徒都能慷慨地奉献,使神的家中没有缺乏。──《灵修版圣经注释》
民数记第十八章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务(十八 1 ~ 32 )
当以色列各支派进入迦南地后,他们都各自得已分配好的地业来作发展。只有亚伦的子孙和利未人“无分无业”,因此神在此清楚说明他们所担当的职任,以作他们日后事奉的一种指南。祭司的职责主要担任会幕内和法柜前一切献祭圣工;而利未人则担当看守会幕并办理一切关乎会幕的事。“我将职任赐给你们”( 7 、 12 、 19 、 26 )是本章的钥句,表明他们的职任全是神赋予的,他们不能随己意行事;同时亦表明神会负责供给他们一切所需。
.是蒙恩的事奉──神交托给祭司的职任乃是当作一种“赏赐”( 7 ),换言之,全是出于神的恩典。照样,今天我们基督徒的事奉“是照神的恩赐,这恩赐是照祂运行的大能赐给我们的。”(弗三 7 )
.是蒙应许的事奉──祭司和利未人虽无分无业,但神应许他们说:“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 20 )诗人经历了神的应许后也作见证说:“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七十三 26 )
.是蒙供给的事奉──他们得“至好的”供给( 12 、 29 ),虽然他们劳苦事奉,可是却获得“至上好”的供给,一无所缺。在此请注意,其他以色列人要将十分之一的出产供给利未人。今天信徒也当照此原则来供养教会的传道人,使他们生活无后顾之忧,可以专一的服事神和牧养信徒的灵性。
祈祷 求圣灵提醒今天的教会,好能按照圣经的原则来供给传道人,使他们有合理和足够的待遇。──《新旧约辅读》
民数记 第十八章 注释
18:1-32 祭司与利未人
上文的三宗事件重新确立了祭司的职事,本章随即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和特权。神吩咐祭司的事情是直接向亚伦说的 ( 1,
8), 但吩
咐利未人的事却间接透过摩西 ( 25-26) ,
再次显明利未人不能享有 祭司与神直接相交的特权。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责之一是看守全帐幕( 1-7) 。
祭司主要看守圣所 ,权利是享用一切不经火的供物( 8-20)及利未人收入的十分之一
(25-32) 。
利未人协助祭司看守会幕,但不得接触圣所的器具,权利 是享用以色列人出产的十分之一 ( 21-24),
但他们须像以色列人一 样,将收入的十分之一献给神,当作举祭归给祭司。利未人须作什一奉献,这是首次的记载。
1-7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责
祭司和利未人的职任是从神而来的赏赐 ( 6-7),
但赏赐带来严肃的 责任。可拉事件( 16)证明百姓干犯圣所是危险的,不但百姓犯罪,
祭司也要承担这罪。
1 从反面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祭司要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例如利未人可拉入圣所献香之罪。祭司与利未人(「本族的人」)则要
担当干犯圣所的罪。二百五十个首领入圣所献香便是一例。
2-5
从正面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祭司在圣所中供职,吩咐利未人办理会幕的事,及提防他们接触器具和坛;利未人协助祭
司办会幕的事,及提防百姓误闯会幕。他们须忠於神所赐的职责,以免忿怒临到百姓身上。
8-20 祭司的权利
祭司不能拥有产业( 20),因为他是分别为圣专一事奉神的,神就是 他的产业,比任何事物更宝贵 (参腓 3:8) 。
神供给祭司日常需用的
方法,是把一切献给神的祭物赐给他(除燔祭和经火的祭物外),归给祭司的祭物又称为举祭和摇祭。享用祭物分两个层次,素祭、赎罪
祭和赎愆祭中不经火的部分是「至圣」的,惟有祭司(男丁)可吃( 10);其他的祭物是「圣物」(19),祭司家中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 11)。除此以外,祭司可享用初熟之物、许愿献给神的物件(参 利 27章),及一切头生的。头生的人要赎出来,因为神已拣选利未人
代替他们( 3:11),
不洁净的牲畜(利11章)是不可献给神的,所以 也要赎出来,赎银归给祭司使用。头生的牛、绵羊和山羊都不可赎,
因为这是指定献给神的祭物(出 34:19-20)。
这些归给祭司的永得之 分( 8, 11,
19)称为盐约,因为它像盐一样永久不变(参代13:5)。
21-24 利未人的权利
百姓要将十分之一的收成献给神,这在前文已有条例说明。(利 27:30-33)
但此处首次指明什一奉献的用途 ── 赐给利未人为业 。 他们享受此权利,并非不劳而获,因为他们要为会幕操劳 ( 21,
31), 儆醒
看守 ( 22)及承担会幕的责任。他们像祭司一样,不可以拥有产业,一方 面因为神已有供应的方法,另一方面是为了专心事奉神,因为他
们的职事是重要的。
25-32 利未人的什一奉献
利未人从百姓什一奉献之收入,须将十分之一作举祭献给神,即归给祭司享用;其余的便当作他们的收成,像场上的谷和酒 的酒( 27,
30)。这些不属献祭圣物,故可以在任何地方吃(31)。百姓和利未 人都不可忽略什一奉献的责任,否则便犯了夺取供物的罪(玛 3:8-9)
,招来神的咒诅。
思想问题(第 18章)
1 一般以色列人、利未人和祭司在责任和权利上有什麽分别呢?
试拟一图表以作比较。
2 利未人为什麽可得百姓什一的奉献?
利未人又为何要作什一奉献?
「什一奉献」除了表示宗教制度上的需要之外,还包括了什麽内在的意思呢?
3 旧约时代的献祭维持祭司利未人的生活需要,在新约时代是否也
有类似的图画呢?参太 10:9-10;
林前9:3-14; 提前5:17-18。
4 今日信徒生活的危机之一,就是容易受传统的做法所限制。
你认为在今日教会中,那些是该受供养的「利未人」呢?
民数记第十八章
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和报酬(十八 1-32 )
(一)
本章自然地分为四个段落。第一段是一至七节,关于利未人的职责。圣所被看作所谓‘承担’一种属灵的能力;把这个暗喻继续发挥,祭司就是把这种能力传递给百姓的‘传导者’。更进一步,祭司必须‘去除’它的危险一面(见 5 节)。在这种意义上,他们为百姓‘承担不法的罪孽’。他们必须为他们本身的罪过行赎罪祭(利十六 6 ),并且为不经意弄脏圣所赎罪(利十六 16 ),这样便可避免所有牵涉其中的危险。
第六节强调了在上帝的计划中,利未人的服事与祭司的事奉同样是必需的。他们成为祭司是一种‘赏赐’,但这只表示必定要把这恩赐‘归于耶和华’。翻译作‘赏赐’( "gift" )一词,按字面是‘用作为赏赐’之意。此处即解释了祭司的职分,并说明如果有人胆敢试图私自取得这种赏赐,就犯了死罪。
(二)
第二部分是八至二十节,记载祭司的征税和报酬。在申命记十八章一至八节,利未记六章十六节以下,以西结书四十四章廿八节以下,有类似的记述支持这种祭司的职分。祭司每日的粮食,是从百姓的奉献‘存留’得来的。翻译成‘预留’比第九节中的‘存留’更好。必须注意的是,只有某些祭物是他们适用的,‘作为他们的分’。他们不能随意取得自己想要的。当然,那些被烧在祭坛上的,是属于上帝的部分。其余的某些‘圣’品可以由祭司的家眷分享,但有一些是‘最神圣的’,这些不可以离开至圣所,除祭司以外,任何人都不可吃(比较利六 16 , 24 )。
祭司的分也包括‘初熟之果’,是百姓在娭物收成时为感恩带来献上的。还有十四节称为‘永献’的东西。‘永献’一词从日常世俗的用途中‘分别出来’,作为特殊或者神圣的用处。与它相同的阿拉伯文名词是‘闺房’( "hareem" ),那是一个分别开来,专门作为丈夫用的地方。任何东西这样‘永献’给耶和华的不可能再回去作世俗之用(利廿七 28 )。就是因为有这种思想背景,导致把迦南的城市‘逐出’的可怕做法,正如它号称的,因为他们竟胆敢反对以色列的上帝。参见第廿一章二至三节,那里以色列人冲何珥玛作出这样的誓言,结果把它所有的居民全都杀灭了。然而在这里提及的初熟果子乃暗喻指头生的,除非它暗喻必须以特定数目的金钱赎回头生长子或不洁净的动物(这些奉献也会交给祭司)。洁净的动物,就是那些可以杀作祭牲的,也不能幸免。
这些对于祭司职分的规定,被称为‘永久性的报酬’和一种‘盐约’。这显然是一个成语,意为一种不可更改的束缚。盐在中东是无价的,所以在以西结书四十七章一至十二节的异象中,肥沃的土地明指盐水的沼泽地。盐也被用在烧祭中去讨上帝喜悦(利二 13 ,结四十三 24 )。盐是防腐剂,因此成为永不会衰败的象征。事实上真的有一个‘吃一个人的盐’的成语,意思是在人们之间创造一种牢不可破的团契,而阿拉伯词‘条约’直接来自动词在某些东西之上‘撒盐’。所以这样的约或者协议将牢固地约束双方。按这些背景知识,就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耶稣在马可福音九章四十九至五十节的含意。
第二段以美妙的第三十节的话作结束。好像利未支派一样(申十 9 ),祭司与其他以色列人无分,但耶和华是他们的分,而属于祂的也就是他们的。他们不像其他人般靠赖农业或畜牧工作的收获维生,而是藉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的奉献之物而生存。
(三)
第三部分是廿一至廿四节,关于利未人一般的什一奉献。在古代的近东地区,十取一的奉献很是普遍,而且肯定是在以色列实行的。在早期,每三年会拨十分之一给利未人和穷人(申十四 28-29 )。根据这一段经文,后来的情况是每年的十分之一归给利未人,但并没有提及帮助经济困难的人。这些资料可否成为马太福音廿三章廿三节和路加福音十一章四十二节的背景呢?耶稣在那里谴责法利赛人过分热衷什一奉献的具体内容,而忽视原来隐藏在里面的原则。
最后一部分是廿五至卅二节,关于祭司从利未人特别取得的十分之一。利未人要从所取的什一奉献中选择十分之一的精华交给祭司。他们自己的什一(假定是祭司)是指因‘服事’所得的‘报酬’。一种较好的翻译将是:‘它是你的报酬’。上帝的使者不需要因为接受上帝百姓的供养而羞愧,但他们要记得他们的‘报酬’是来自人们给上帝的奉献。 ──《每日研经丛书》
民数记注释 七.给利未人的指示(一八~一九)
一八1~7 本章跟前一章最后两节有密切的关连。为了缓和百姓的恐惧,耶和华重复有关会幕事奉的指示。若他们听从这些指示,就不需要惧怕他的忿怒。第1节分为两部分:“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指所有的利未人,包括祭司;“你和你的儿子”单单指祭司。前者要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后者就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担当罪孽”意思是为任何疏忽大意或不能完成神圣的职任而负责。利未人是祭司的助手,但却不能进入会幕作祭司的事奉,否则他们必被治死。
一八8~20 祭司可得各种祭物的某些部分,作为工资(8~11节)。他们也可得到油、新酒和五谷中至好的初熟之物(12,13节),以及一切永献给耶和华的和头生的(14节)。至于头生的儿子和不洁净的牲畜,祭司可得到代替儿子或牲畜的赎金。至于献祭的祭牲,头生的要献给耶和华,而祭司可得到他们的分(l7~19节)。盐约(l9节)是指神圣和永远的约。祭司不能分得任何土地,因为耶和华要作他们的分和他们的产业(20节)
一八21~32 利来人可从百姓得到十分之一的奉献。但他们也有责任把十分之一给予祭司,支持神的工作。这十分之一是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没人有权不将所得的献一部分给神。利未人虽然没有产业,也要和别人一样,将自己的收入献上一部分,作为供给别的利未人及会幕的需要。十一奉献的原则需要遵守,神期望所有的基督徒都能慷慨地奉献,使神的家中没有缺乏。
民数记注释 18:1
担 当 干 犯 圣 所 的 罪
孽: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要 为 任 何 亵 渎 圣 所 的 行 为 担 当 责 任。 他 们 必 须 非 常 谨 慎 地 事 奉 神, 完 全 遵 照 神 的 要 求
行 事 ( 比 较 利 10:7) 。
18:8
交 给 你 经 营: 神
定 意 让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从 民 众 的 供 物 当 中 得 着 供 养 (8~24 节 ) 。
今 天, 传 道 牧 养 教 会 的 人 同 样 应 当 从 会 众 的 奉 献 当 中 得 到 供 养 ( 林
前 9:13~14) 。
18:19
盐 约: 盐 代 表 不 废 坏 和 永 久 的 意 思, 以 此 强 调 圣 约 的 不 可 变 更 性 ( 比 较
利 2:13) 。
18:20
我 …… 是
你 的 产 业: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没 有 属 地 的 产 业, 因 为 神 就 是 他 们 的 份 和 产 业。 这 个 应 许 原 则 上 也 可 以 拓 展 到 所 有
基 督 徒 身 上。 我 们 的 产 业 也 不 在 这 个 地 上, 我 们 只 是 地 上 的 客 旅 和 寄 居 的。 我 们 必 须 寻 求 属 天 的
事 情, 因 为 神 住 在 天 上 ( 来 11:9~16) 。 “ 我 心 里 说: ‘ 耶 和 华 是 我 的 分; 因 此, 我 要 仰 望 他 ’”
民 数 记
注释
十八 1 至十九 22 祭司的职责
接着的两章是响应以色列人问摩西:「我们都要死亡吗?」这问题。答案在于祭司的职责(十八章),并其职责如何洁净以色列人(十九章)。
十八 1-7 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
职任和职责是合而为一的。亚伦的家族要承担任何干犯会幕和事奉上的罪。利未人是归予祭司,成为祭司助手的,所以,他们要一同承担任何违规的罪( 3 节)。这里说利未人是与亚伦「联合」。「联合」的希伯来文与利未这名字来自相同的字根。主将他们成为礼物归给亚伦。与此同时,却仍保持祭司和利未人之间的分别( 7 节)。
十八 8-32 十分之一的奉献
当可拉、大坍和亚比兰试图夺取摩西的领导地位之际,摩西坚称他不曾专横地管辖他们,特别指出他没有夺过他们任何东西,连「一匹驴」也没有(六 15 )。如今,主却吩咐亚伦,他应当得着以色列人一切供物的其中一部分。这是一项永远的约( 19 节)。这命令同时是公义的和具实用性的。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即使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也不该笼住牠的咀;这就是神对祂创造物的看顾(申二十五 4 )。另一方面,这也是顾及实际需要的,它确保祭司可以专心全时间执行其职任,而毋须为食物忧虑。什一奉献的制度是十分合理的。利未人不用在迦南拥有本身的土地来开垦耕耘。取而代之,神将要成为他们的产业,他们可以靠着从什一奉献得来的粮食而生活,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专心事奉神。 12 个支派(男丁人口 60 万)都将什一奉献和供物带来,便能养活大概 22,000 个利未人( 26 节)。百姓是从神那里白白得到土地,因此,他们便应当从神先赐给他们的东西中,交出十分之一。至于利未人本身,也必须从他们所得到的取十分之一归给主。亚伦的家族便从他们的十分之一中得到他们的份( 28 节)。借着这种方法,众祭司便能生有所养。
什一奉献的原则并不是用律法的形式来颁布。早在律法颁布之前,亚伯拉罕就已经知道这项责任。这是一项公义的原则,要将本来均是出于神赐予的一切东西,把一些归还给神(创十四 20 ;来七 4 )。在历史中其后的一段时间,利未人的需要被忽略了,而尼赫迈亚所进行的其中一项改革,就是重建什一奉献的制度(尼十 35-39 )。玛拉基责备以色列人因着不信而夺取神的东西。他鼓励他们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以致神倾大福与他们,甚至「无处可容」(玛三 6-12 )。什一奉献的原则便成了永远的定例。因此,亚伦的祭司职任既成就在基督身上,教会的什一奉献当然也是归给祂。在新约中也得以继续延续。保罗指出自己有权靠福音养生(林前九 3-14 )。人若轻看此命令,结果就会导致轻视事奉,最终造成灵性衰落(太十 9-10 ;加六 6-7 ;提前五 17-18 )。
民数记
民数记第十八章
18:1 本节至7节为耶和华神答复百姓的呼求(17:12-13);祂直接告诉亚伦,没有经过摩西。神早已预备了利未人看守会幕,免得外人擅入,触发神的怒气(3-4节)。利未人也不可僭夺祭司的工作;祭司应阻止利未人擅进圣所和坛,以免死亡(7节)。如果祭司或利未人未尽职守,以致有外人侵犯到他们的职务,须负疏于防守的责任:“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1节)。祭司和利未人要担当神的震怒,众民的性命才得保存。祭司的设立,不只是神给担任祭司的人的一种赏赐,也是给全民的赏赐(5,7节)。
18:8 本节至20节说明祭司可以得到一部分的供物,作为服侍的酬劳,这包括祭牲、田里初熟之物和头生的牲畜。参《利未记》6:14-7:36;27:6-33。新约也指出传福音的人可以靠着福音养生(林前9:13-14)。
18:14 “永献的”指人许愿完全归神之物,或神指定当毁灭的战利品(利27:28;书6:18;撒上15:21)。
18:15 “头生的”:参《出埃及记》13:1注。
18:19 盐能保持食物不易腐坏,古代近东民族多以盐象征永久。“盐约”乃不改变的盟约之意。(参利2:13注;出13:2;22:29;34:19;利27:26-27)。“永远的盐约”是神应许到迦南地后分不到产业的祭司家族和利未支派(20,23节),可以有耶和华为他们的产业;因为靠圣职生活,神会供应他们的一切(21-24节;申10:9;18:2;书13:33)。
18:21 奉献土地出产十分之一本为古制,亚伯拉罕、雅各都献过(创14:20;28:22)。《利未记》27章且列为定例,但未说明由谁收受。此处首次指明归给利未族。这也是为在迦南定居后而立的条例。
什一乃利未人为会幕办事的酬劳和赏赐,也是将来分配不到田地的一种补偿。利未人后来在迦南地只获分配到48座城,且零星散布全地(24节;35:1-8;书21:41)。
以色列人共有三种什一奉献,参《利未记》27:30-33注。
18:25 利未人收得的什一奉献,不可全归己有;要象农人有了新谷和新酒献十分之一样(27节),把所得的什一中的十分之一献给祭司,而且应献至好的部分(29节),献了什一,他们和家人才可以享用其余的,免受违法的刑罚(31-32节)。要是全民都恪守什一奉献,祭司与利未人所得足够养生之需(参玛3:10)。